政府间合作协定签署为中乌环保合作带来新机遇
记者:王语懿 朱梦诗 发布时间:2024年2月5日
乌兹别克斯坦位于中亚中部,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自1992年建交以来,中乌两国关系积极、健康、稳步向前发展,2012年双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6年发展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近日,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来华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宣布,中乌决定发展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构建中乌命运共同体,并共同见证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全球发展倡议、经济技术合作、互联互通、环境保护等领域系列合作文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的签署,为两国生态环保合作迎来新机遇。
中乌生态环保合作历程与重要意义
生态环保合作是中乌双边务实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自然保护委员会签署了环境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商定就环境保护管理、环境保护产业与技术、污染防治与清洁生产等领域开展合作。近年来,双方生态环保务实合作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时任上合组织秘书长诺罗夫先生到访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提议结合上合组织成立20周年,重点开展荒漠化治理等领域的合作。2022年3月,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研究项目“咸海荒漠区植被—土壤—水文过程与协同治理技术体系与应用研究”正式启动实施。中乌双方还在“一带一路”、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欧亚经济论坛等框架下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方式包括高层对话、政策交流、培训研讨、联合研究等。
绿色发展成为中乌合作新的增长点。乌兹别克斯坦本身是双内陆国,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大气污染、水资源不足、生物多样性丧失和荒漠化加剧等问题愈发凸显。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发展问题,陆续通过了《乌兹别克斯坦2019—2030年“绿色”经济转型战略》《乌兹别克斯坦2030年前绿色经济转型和确保“绿色”增长计划》《关于提高乌兹别克斯坦2030年前“绿色”经济转型改革有效性的措施》等系列顶层设计文件,旨在保障生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乌兹别克斯坦当前处于推动经济绿色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积极寻求国际合作,急需引进先进的绿色技术和装备。随着两国政府间环保协定的签署,中乌生态环保合作将迈入新的时期,荒漠化防治、环境监测、固废处置、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等领域合作呈现巨大潜力。
中乌生态环保合作潜力巨大
土地退化与荒漠化防治领域合作。乌兹别克斯坦水资源匮乏,咸海生态危机是其核心关切,乌方倡议并推动联合国成立咸海区域人类安全伙伴信托基金,实施咸海干涸湖底大规模植树造林等措施。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提议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宣布咸海地区为生态创新和科技区的特别决议。中国在荒漠化治理、节水灌溉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可为乌方提供相关治理经验和范式。
环境监测领域合作。完善环境监测系统是乌兹别克斯坦生态环保领域工作的优先方向之一。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令,乌兹别克斯坦原国家生态环保委员会创建了统一地理信息数据库,将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工业企业的管理力度。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部将开展多项大气保护工作,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能力和粉尘净化处置能力。近年来,中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取得显著成效,双方可在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等领域加强合作。
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合作。乌兹别克斯坦高度重视生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颁布实施《2019—2028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固体生活垃圾管理战略》,旨在发展卫生清洁基础设施,确保生活固体废物搜集与处理服务居民全覆盖;建立高效的生活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推动生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进入成熟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采用国际上最为严格的垃圾焚烧监管标准。中乌可深化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双边务实合作。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合作。乌兹别克斯坦制定《乌兹别克斯坦2019—2028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实施“绿色空间”项目,扩大城市绿化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也增长迅速,并将发展生态旅游视为实现生态系统功能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中国创造性提出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以生态产品生产总值(GEP)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展GEP核算工作,在生态减贫领域创造的独特经验也可为乌方提供借鉴。
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领域合作。近年来,中乌经贸关系蓬勃发展,中国是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乌兹别克斯坦是中国企业重点投资地区。在“一带一路”框架内,中吉乌铁路、卡什卡达里亚州1吉瓦光伏、塔什干奥林匹克城等重大项目有序推进。中国出台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等政策文件,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未来,中乌绿色基建、可再生能源、环境标准对接互认、绿色供应链等领域合作还将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