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必由之路
记者:柳天宇 发布时间:2024年3月5日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全球气候变暖的负面影响正在加速显现,气候变化形势日趋紧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性,气候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倡导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智慧与力量。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无法忽视的全球性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紧迫和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当地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世界气象组织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布的《全球气候状况临时报告》显示,至2023年10月全球平均近地表温度比1850—1900年的平均值高1.40±0.12℃,全球气温升幅正不断逼近2℃“临界值”。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气候系统不稳定性增强,对全球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以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均构成长期威胁。
气候变化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2022年大约有3200万人因洪水、风暴和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而流离失所。
极端天气事件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世界气象组织数据显示,1970至2021年间,极端天气、气候和水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3万亿美元。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在《2000—2019年灾害造成的人类损失》报告中指出,2000年至2019年,全球共发生7348起重大灾害,42亿人受到影响,经济损失约2.97万亿美元,这一数字远超1980年至1999年间的4212起重大自然灾害。目前世界经济形势不好,与气候变化也直接相关,数百万人正面临着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频发强风暴和不稳定降雨所带来的影响。北美、欧洲雪灾严重,南美则经历干旱,巴拿马运河不得不限制通航。
气候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
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形成肇始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订。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各缔约方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气候治理的最终目标与合作原则,即“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法律框架与制度基础。
现行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框架、《巴黎协定》为蓝本,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巴黎协定》首次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了气候治理的“硬指标”,提出“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以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以内”。《巴黎协定》要求,各缔约方应基于国情编制、通报国家自主贡献,并尽力逐步增加贡献力度;国家自主贡献以五年为周期进行更新和定期盘点。这意味着在“共同”减排的义务之下,各国可以根据自身国情与能力“有区别”地作出贡献,可以动员更多国家采取行动。迄今为止,《巴黎协定》190多个缔约方均已提交国家自主贡献计划。全球气候治理的主体不只限于主权国家,民间社会、私营部门、金融机构、城市和其他次国家级主管部门也可以参与气候治理,这些非国家行为体正日益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行动主体。据全球气候行动门户网站统计,目前已有超过34000个公司、组织与民众等非国家行为体加入了减排承诺。
全球气候变化关乎全人类的未来,合作共治乃题中应有之义。当地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届缔约方大会在阿联酋召开。各与会方就多项议程达成“阿联酋共识”,包括首次全球盘点各国落实自主贡献的进程与差距、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适应目标框架等。其中,化石燃料转型呼吁各国“以公正、有序、公平的方式逐步减少能源系统中的化石燃料”。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举行近30年来,各国首次同意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近120个国家还签署了《全球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承诺》,即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产能增加2倍、能源效率提高1倍。另外,在与会各方努力下,大会围绕脱碳、粮食安全、生物多样性等议题推出了10项宣言、承诺及若干行动计划。全球气候治理正在进一步增强。
全球气候治理也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在国际格局失衡、国际秩序失范的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面临集体行动困境。各国立场分歧仍存,发达国家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副产品,各国负有共同责任,不应区别对待;一些发展中国家强调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历史责任,且具备更充足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理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支持。气候问题内生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各国均负有减排责任,但过度强调共同责任势必导致减排义务分配不公平、不均衡,进而影响治理效能。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应对上述困难和挑战、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
应对气候挑战的中国方案
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应对气候挑战的中国方案,对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至关重要。未来《巴黎协定》落实的最大痛点在于如何加大合作力度、弥合实际行动与科学目标的差距。“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习近平总书记于2021年4月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方案——“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基于此,中国在阿联酋气候大会上提出三点建议,即践行多边主义、加速绿色转型、强化落实行动,为推动全球落实减排目标指明方向。
中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加强团结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中国坚决维护多边主义、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在阿联酋气候大会期间,中国积极响应大会主席国阿联酋所提行动倡议,签署包括《气候与健康宣言》在内的5项行动宣言,并积极推动大会达成共识。
中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确定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增强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中国把双碳工作作为增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新引擎,经济发展含金量和含绿量显著提升。清洁能源设备生产规模居世界第一,中国生产了全球2/3以上的太阳能电池板、约一半的风力涡轮机、70%的精炼钴,贡献了全球1/3的新能源汽车出口量。
中国积极兑现承诺,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绿色发展。自《京都议定书》签署以来,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历史表明,各国能否将政策转化为行动,是全球气候治理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中国积极发挥大国作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2015年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国与世界分享绿色技术和经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支持“非洲绿色长城”建设;中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支持发展菌草技术,为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创造了绿色就业机会。
“众力并,则万钧不足举也”。中国愿与世界各国风雨同舟、密切合作,携手迈向绿色低碳的美好未来,为应对全球气候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