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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气候融资目标成为多方关注焦点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24-11-15    点击:

COP29聚焦损失与损害基金等议题


新气候融资目标成为多方关注焦点


记者:赵娜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世界气象组织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期间发布报告说,2024年有可能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这极大增加了国际社会承诺的《巴黎协议》升温控制目标实现的危机感和紧迫性。

当前,正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召开的COP29,承载着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殷切期望,也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西方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中的信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西蒙·斯蒂尔呼吁,应在COP29就新的全球气候融资目标达成一致。

议题一:

新集体量化资金目标

COP29被誉为“气候融资COP”。里夫金办公室中国/亚洲主任吴昌华表示,这次大会的核心使命定位在破解资金难题。新集体量化资金目标(NCQG)因此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

早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哥本哈根大会上,发达国家就承诺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支持并延续至2025年,帮助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转型和适应气候变化。

此次巴库大会,各国代表需要谈判下一个气候资金承诺目标的具体细节,包括每年承诺的资金规模是多少?钱从哪里出?资金如何进行管理?谁有资格获取这些资金?

新集体量化资金目标(NCQG)时间区间为2025年—2035年。谈判中,发展中国家阵营经过全面和综合评估,提出了每年1.3万亿美元的要求,并坚决反对扩大赠款国名单,要求西方国家兑现已经作出的资金承诺,大大增加气候资金的规模。

“一方面,发达国家必须补齐目前的气候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拿出气候减缓和适应的资金翻倍‘路线图’,依托新集体量化资金目标(NCQG)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可预测、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吴昌华说。

议题二:

损失与损害基金

在埃及沙姆沙伊赫,“损失与损害”问题首次被列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议程,这是一个重大进步。COP27最终决定,将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为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提供财政援助。此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开幕首日就对各方关注的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一致,作为《阿联酋共识》的一个亮点,为COP29相关谈判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础。

然而,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推进仍存在诸多争议,资金承诺和规模、运营模式和相关政策等关键问题仍未解决。如何落实损失与损害基金成为COP29的关键议题之一。

据了解,COP29将优先讨论损失与损害基金的运作细节和资金分配问题,以及4个战略优先事项,分别是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协同融资框架、适应资金投入机制的转型、建立自然生态系统的科技预警体系和加强基础设施的适应性。

吴昌华表示:“资金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公正转型的重要保障。这些战略优先事项将决定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具体实施方案。”

议题三:

《巴黎协定》第六条

COP29开幕首日,主席国宣布了首个成果,参会各方通过了《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有关全球碳市场机制相关的准则,很大程度上,标志着全球碳市场的“正式”“合法”确立,也成为有助于“调动”气候资金的一个里程碑。

“在气候资金谈判步履艰难的当下,碳交易市场显得比以往更有吸引力。至少对众多贫困国家而言,这也是募集气候资金的一个渠道。”吴昌华说。

该条款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新成立的《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监督机构(SBM)将负责监管全球碳市场,确保项目得到相应国家的批准并发放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这也被视为实现各国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重要进展。

COP29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指出,通过有效匹配买家和卖家,全球碳市场有望每年减少2500亿美元实施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成本。

吴昌华表示,参会缔约方代表通过了《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四款中的几个要素,确立了建立碳信用的新标准,明确了开发和评估温室气体排放移除而产生的碳信用的项目要求,还有建立覆盖到碳移除项目的相关规则。

“但要新标准完全生效,尚需各缔约方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四款所有要素都达成协议,才能有效‘监管’各国如何使用碳信用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吴昌华表示。

今年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实施三十周年,《巴黎协定》也将于明年迎来通过十周年。COP29是一次承前启后的大会,我们期待各方可以达成更多共识,取得更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