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有效节水措施 打通节水实施路径
加快推动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1月01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工作。近年来,出台了《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印发了《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用水定额》标准,不断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314.13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21.59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7.0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5.37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1.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1,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控制指标,节水型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节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保证顺利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会同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工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共同落实各项节水行动任务目标,确保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是强化资金投入。政府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节水管理资金投入机制,重点对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给予倾斜;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同节水模式参与节水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科技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水技术与工艺研究,优先支持水资源高效利用、节水灌溉技术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和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积极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用科技创新引领新时代节水工作。
四是强化节水宣传。要统筹各方力量,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水“大宣传”格局。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灌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节水意识,让节水行动人人有责、节水人人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爱水、惜水、节水的浓厚氛围。
“节水优先”必须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重点难点领域攻坚突破上综合施策,全面打通节水实施路径。
一是打通“法治建设”这条根本路径。加强节约用水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促进节水工作不断走向良性循环轨道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为推进全省节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完成立法只是解决了法治建设前提和基础的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节水条例,建立“最大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好各项节水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总量强度双控指标;不断加强节水技术指导,帮助督促用水单位提升对节水工作的认识,形成节水型生产方式;强化节水条例执法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打通“体制机制”这条关键路径。节水涉及各行各业各部门,也涉及千家万户。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搭建“横向协调”平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解决节水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建立节约用水奖惩制度;大力培育节水载体,树立节水标杆,引领行业深度节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执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要求,将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节水队伍建设,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推广科技研发成果,为行政管理和用水单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是打通“以点带面”这条重要路径。根据已印发的《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选择不同类型地区、不同用水行业,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建成一批节水型载体,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要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进水田灌区节水灌溉,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小型灌区水源工程除险加固和节水改造,全面提高水田灌区灌溉水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旱田高效节水灌溉,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发展旱作农业。要持续深化工业节水减排。严格企业节水条件准入,限制高耗水项目。深入实施高耗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改造,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利用、高效冷却等工业节水技术,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要广泛倡导城镇节水降损。努力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推动雨水资源利用,实现优水优用和循环循序利用。
黑龙江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