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省级领导亲自包抓53项任务 黑龙江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8日
近年来,黑龙江省通过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肃追责问效等措施,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在强化政治责任方面,2018年以来,黑龙江省委常委会7次专题部署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长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以来共召开11次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推进。18位省级领导亲自包抓53项整改和攻坚任务。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黑龙江建立省级督察机制,扎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13个市(地)全覆盖,同时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专项督导、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建立省直部门督导推进机制和协同联动机制,对职责体系内问题实施全过程督导,并协同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重点问题。建立成果跟踪机制,完善销号验收制度、档案预审联审制度,高标准推进销号验收,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考验。
在严肃追责问效方面,黑龙江省坚决动真碰硬,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针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标准不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坚决在政治站位上扛起责任、在发展路径上转变方式、在整改措施上标本兼治、在质量成效上普惠民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整改目标上,一方面,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实行典型案例问题高位推进、急难愁盼问题先行推进、关键领域问题重点推进、固本强基问题专项推进、复杂症结问题统筹推进。另一方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方面,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7%。水环境方面,到2025年全省国控断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2.6%。土壤环境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在措施保障上,更加注重责任体系建设和整改过程管控,督察整改全面纳入“四个体系”建设,紧盯时间节点,建立闭环推动体系,实行“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和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