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湿地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记者:王晓丹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3日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12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全面启动执法检查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玉梅、聂云凌、李显刚,省法院院长党广锁,省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出席会议。
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一法一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利用、湿地修复、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和修改完善的建议等方面进行。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要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围绕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依法履职,聚焦问题跟踪问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湿地保护法定制度、法定责任全面落实。要强化组织保障,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协作、形成合力,深入调研、求真务实,严守规定、改进作风,结合主题教育,推动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在龙江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会上,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精神;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报了湿地保护“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省林草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书面汇报了有关情况。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率各检查小组赴齐齐哈尔、佳木斯等5个市(地)开展直接检查,并委托其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10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