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人民法院
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虎豹美好家园
记者:孙瑶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绥阳人民法院地处黑龙江东南边陲,辖区覆盖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黑龙江片区4个分局中的3个分局,面积占92%。自2021年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设立以来,绥阳人民法院立足区位特点,围绕“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共建虎豹美好家园”品牌创建深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和林区绿色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回应了林区群众对宜居生态的需求和美好生活的向往。
制度先行,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绥阳人民法院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黑龙江片区3个分局分别签订了《保护野生动植物协作管护协议》,为推进林区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与当地森工国企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定期与森工国企、公安、检察、资源林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职能衔接、协作配合、设立司法修复基地等问题进行磋商,统一共识,确保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 。
在环资案件办理上,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环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专门审判团队进行审理,内部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机制。
立足职能,以司法之力保护林区生态安全
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以谋利为目的,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紫貂4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4月,绥阳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辖区内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监测巡护项目建设产生的纠纷,因被告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使该建设项目出现停滞。绥阳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对双方权益做出判决,对已不能履行的合同予以解除。被告方上诉后经黑龙江省林区中院调解,该公司自愿接受了解除合同的结果并积极履行了调解内容,使得对辖区野生动物的监测巡护顺利实施。
上述两起案件是绥阳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环资领域犯罪行为、及时妥善调处环资纠纷的一个缩影。绥阳人民法院3年来共审理盗伐林木、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刑事环资案件242件,附带公益诉讼21件,有力震慑了环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环资矛盾纠纷,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重在治本,加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
在护航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绥阳人民法院坚持“打击为手段,修复是根本”的工作理念,积极致力于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每年到修复基地调研,踏查生态修复情况,及时落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恢复性司法贯穿于环资审判全过程,对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落实“回头看”机制,对环资类案件裁判结果定期复查,确保判决结果落地落实,确保受损生态有效恢复。
截至目前,绥阳人民法院及所辖4个法庭均已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生态修复效果正日渐凸显,已修复植株45661株,存活率达99%。实现了侵害者受到惩罚、受损者得到赔偿、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三重目标。
协作共建,司法服务延伸前置
针对林区面积大、战线长、涉林案件时有发生的特点,绥阳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最直接、最便捷的工作方式,先后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核心区的9个林场建立“法官工作室”,作为环资解纷、诉源治理、一站式诉讼服务的前沿阵地。定期派出环资法官到林场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化解环资纠纷,实现了辖区生态司法服务和诉讼服务全覆盖。
普法宣传,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法官在实践中发现,受“靠山吃山”传统观念影响,个别林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导致环资类案件时有发生。为此,绥阳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抓住春季植树月、秋冬巡山清套、“7.29全球老虎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深入林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通过悬挂条幅、分发宣传资料、开展环资法律咨询、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林区职工群众宣传普及环保法律知识。
对于参与人多、损害大、涉案金额高的环资案件,通过宣传引导、当庭宣判释法、编写典型案例方式,在追究犯罪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功能和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通过不断加大打击和宣传预防力度,辖区内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持续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显著优化,生物多样性更加富集。
绥阳人民法院将“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共建虎豹美好家园”品牌逐步打造成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弘扬于一体的司法服务平台,推动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立体化治理,架起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