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法院
30余载初心不改 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孙艳丽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伟为林区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随着一缕红绸缓缓落下,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第23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成,这标志着林区法院司法生态修复触角延伸至莽莽林海,实现了黑龙江森工林区全覆盖。
森林是集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于一身的大宝库。素有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之称的黑龙江森工林区,一路见证了黑龙江省林区法院30余载初心不改、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大家看这片林子,这是当年苇河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由他人代位植造的赔偿林。2017年这里突发洪水,很多村庄被淹,多亏了这片赔偿林,保持了水土,这才保住了下边的村屯。”苇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职工们说。
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牢固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理念,凭借着“铺石以开大道”的勇气和“筚路以启山林”的担当,探索出“赔偿林”机制,走出了具有林区特色的司法生态修复之路,为林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守初心
敢闯敢试始创“赔偿林”机制
1988年,黑龙江省林区中院会同苇河林区法院,率先提出“赔偿林”机制,即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被告人,除判处刑罚外,判令其植造“赔偿林”或支付“赔偿金”,雇用他人代位植造,成为最早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判决被告补植复绿的法院。“赔偿林”机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在全国林区法院推广。
随后10年间,林区法院共判令被告植造“赔偿林”1081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如今,这些“赔偿林”已长成为上万立方米蓄积的森林,展现出巨大的生态环保价值。
筑同心
以点带面创建生态修复基地
2015年,黑龙江省林区中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系统总结“赔偿林”机制做法,完成省级、国家级重点课题4个,连续举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形成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研讨和审判实践相互验证的工作机制。
2018年,林区中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建立第一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随后4年,相继建成10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补植树木5万余株。通过补植不但使受损的生态环境逐渐得以修复,林木成材后还为林区百姓带来了经济效益,实现了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用匠心
久久为功提升绿水青山“生态颜值”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黑龙江省林区法院司法修复机制已日渐成熟,并逐步向专业化、品牌化、全面化迈进。
2022年,黑龙江省林区中院成立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团队,建立环境资源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成为首家任用环境资源人民陪审员并实现全覆盖的法院。同年,林区法院创立“郝法官伴你行”“法徽护绿”“风景如桦”等司法生态修复品牌,审理司法生态修复案件570余件,判令被告补植红松、水曲柳等12万余株。
2023年,林区法院继续扩大生态修复基地范围,全力打造“三效合一”生态保护网。随着第23个司法修复基地建成,司法修复网全面建成;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成立司法服务工作室,在大海林雪乡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主动与野生动植物和景区管理部门对接,司法服务网全面形成;同时,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公众开放日、开展普法宣传等,法治宣传网全面铺开。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赔偿林”机制创建以来,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积极践行发展与保护并重、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举、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并行理念,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明显,辖区百姓实现了从“伐木人”到“护林人”、从“靠山吃山”到“守护绿水青山”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