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留省级生态环保执法队伍
对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帮扶、内部监督
记者:李明哲 发布时间:2024年2月9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成为黑龙江省本级保留的两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据悉,2019年末,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成立。此次机构改革后,成为全省仅保留的两支省级执法队伍之一,编制数量达到55个。
“省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在解决跨域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案件、牵头抓总生态环境执法方面作用不可替代。”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表示,保留省级执法队伍,对全省下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帮扶、内部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等方面将具有极大的促进效果。
对于能保留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也深受鼓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科徐向东说:“保留省级执法队伍的消息传来,我们特别振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扎稳营、上一线、打头阵、列前茅的行动指南,实战实训在一线,为建设美丽龙江提供坚强执法保障。”法制科王鼎震说:“保留省级执法队伍充分说明了我们之前的工作卓有成效,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期许,我们将继续奋力前进。”
此外,根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黑龙江省设区的市本级也将保留生态环境保护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市本级和主城区执法,可采取派驻等方式,确保绝大部分人员力量下沉到主城区基层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