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6+N”工作机制 注重修复强化监督
牡丹江推动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细
记者:李明哲 发布时间:2024年4月8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启动并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4件,正在推进办理7件,“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正逐渐内化为社会共识。
2023年5月,牡丹江市一家纸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内,一根塑料水管上安装了三通水管及刀阀,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三通水管排放,最终流入铁岭河。
“通过采样监测,这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都超过排放标准。”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陈春贺介绍,因涉嫌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评估认定。
最终,达成磋商协议,当事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缴纳赔偿金6481元进行生态修复。
案件能及时快速地办结完成,得益于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提前部署,规范流程。
据悉,今年年初,牡丹江市制定出台《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实施意见(试行)》《牡丹江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的通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流程图》等系列文件,要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开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规范办件流程、完善专家库建设、提升办案人员执法能力,打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以及执法衔接的关键点。
陈春贺介绍,牡丹江市还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6+N”工作机制,即由1个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主体地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水务、住建等6个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探索形成“线索筛查—调查—鉴定评估—磋商—修复”的工作流程;采取定期培训、定期工作推进会、发挥评估机构和鉴定专家作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统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各项重点工作融合推进的N种方式。
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解法”中,牡丹江市还注重修复,强化监督。
如,对案件类型、损害后果相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统一磋商,统一修复。对造成环境破坏无法修复的,灵活选择替代修复或缴纳赔偿金方式督促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部分案件办理中,办案机构还邀请村民代表、律师、专家等公众参与,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确保磋商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沈奇表示,下一步,全市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追偿程序,确保生态环境赔偿制度落实落细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