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通过举报线索查处一违法犯罪案
通过渗坑倾倒危险废物
记者:李明哲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6日
黑龙江省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近日查处一起通过渗坑倾倒危险废物以逃避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涉案的3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线索,绥化市明水县通泉乡五星村张油坊屯内有一处加工点使用废旧轮胎炼油。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和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摸排案件线索。
经走访群众和无人机侦察发现,在距离张油坊屯西南1.7公里一废弃砖厂内发现可疑目标。经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共建有两个生产车间,每个车间设有两条生产线,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境相关手续文件。这家企业生产原料为废旧轮胎,通过土法工艺提炼出炭黑、轮胎油和钢丝,车间建有燃煤锅炉、高温裂解罐,高温裂解罐末端发现有废渣与废液排污口。设置的水泵通过软管与西车间彩钢板外的地下储罐和地上储罐相连接,且罐内存有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液体。
执法人员在厂区院内停放的吸污罐车外部及罐体管线发现黑色液体残留物。在西车间西南角约50米处的土坑内,发现这家企业存放外排的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液体,液面长度约5米,宽度约4米,液面面积约20平方米,深度约1米,未做防渗处理,土坑周边土壤呈黑褐色,嫌疑人李某某涉嫌通过渗坑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线索后,立即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并联系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对排污现场取样做危险废物、土壤污染鉴定和生态损害鉴定。同时,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厂区周边开展环境大气监测。
随后,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至明水县公安局,明水县公安局当日予以刑事立案,嫌疑人李某某等3人被刑拘。目前,当地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倾倒的危险废物和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