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单位签订《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林业碳汇协作框架协议》
促进森林生态价值转化 完善涉林生态修复机制
记者:李明哲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3日
5月9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林业碳汇协作框架协议》。
《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林业碳汇协作框架协议》以促进森林生态价值转化、完善涉林生态修复机制为目标,内容涉及程序适用、裁处考量、诉源治理、信息共享、队伍共建、协同宣传等具体举措,填补了黑龙江省涉林涉碳执法与司法案件中“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空白。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于莹介绍,通过这次合作,可以发挥林草局和省内几家森工企业在碳汇核算方面的专业优势,由他们将乱砍滥伐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核算成碳汇量,再由行为人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行为人交纳的碳汇认购金,会通过省碳汇交易平台进行见证后,进入指定账户,由几家森工企业进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植造生态修复林。法院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会与合作单位实时信息共享,生态环境司法就实现了“破坏—惩治—修复”的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