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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行“四书同达”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24-07-10    点击:

执法、普法、服务三位一体


黑龙江推行“四书同达”制度


记者:李明哲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0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文书“四书同达”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为《制度》)。“四书同达”是指在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生态环境守法建议书》《学法用法倡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

“一书”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要求,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对违法事实进行说理式完整准确表述,对案件涉及主要证据逐一列举,详细引用所依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条款原文,并对适用的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进行明确。如,案件涉及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将是否予以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二书”为《生态环境守法建议书》。依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照企业违法行为,同步定制《生态环境守法建议书》,告知企业本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改进建议以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等,有效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三书”为《学法用法倡议书》。将涵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典型案例分析,纳入学法目录,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同步送达,并开展普法宣讲,面对面答疑解惑,积极引导企业学法懂法。

“四书”为《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和要求等内容。通过发送提醒信息等方式,精准提示失信企业尽早进行信用修复。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建立和实施《制度》,旨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普法全覆盖、精细化工作新模式。2024年初至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提示可修复信用的企业125家,累计开展执法普法、送法入企活动920余次、现场帮扶指导企业760余家(次)。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的同时,为违法企业厘清相关法律法规、整改方向、信用修复等内容,实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精准直达,建立执法、普法、服务三者有机融合的监管执法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