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黑龙江省生态环保督察实现全部进驻
将对牡丹江市等地区开展为期15日的督察
记者:李明哲 发布时间:2024年9月3日
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日,黑龙江省5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进驻,将对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开展为期15日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本轮省级督察将重点关注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区县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既关注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整体性问题,又聚焦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黑土地保护等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市(地)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市(地)突出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第三轮第一批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受理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日8:30至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