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方案: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记者:王仁宏 发布时间:2021.03.26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至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对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据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与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攻坚行动,全国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但是,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仍存在源头防控压力大、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境监测基础薄弱、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更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短板、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围绕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对此,《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二是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优化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共治模式。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加强长期观测,建设监管平台。
《实施方案》提出,要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影响为目标,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探索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县乡镇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完成治理目标。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加快以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普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上述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现阶段将根据《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指导全国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解决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国家重点战略发展区域的突出问题,促进水土环境质量改善,不断促进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