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嘉陵江流域立法呼之欲出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21-05-22    点击:

针对流域风险防范体系、水产养殖污染责任、船舶污染责任等内容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四川嘉陵江流域立法呼之欲出

记者:王小玲 通讯员:郑阳 发布时间:2021.05.21

 

图为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举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

本报记者王小玲摄

嘉陵江广元市苍溪段 。 苍溪县生态环境局供图

 

    “对‘船舶经营者’的惩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会因为经营者复杂等情况,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建议‘船舶所有人’也应该纳入惩罚对象。”

 

    “第二十六条的二、三款规定,上位法已经有要求,建议可以删除。”

 

    517日,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举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重点针对嘉陵江流域风险防范体系、水产养殖污染责任、船舶污染责任等条款的内容进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9位听证陈述人献智

让法律的“牙齿”咬住环保的关键

 

    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也是沿岸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嘉陵江四川段干流总长度641公里,流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着较大隐患、面临着多重挑战,这些问题威胁着嘉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如何让法律的“牙齿”,准确“咬”住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

 

    听证会上,来自政府、法律、市民代表等各个领域的9位听证陈述人,针对《草案》第二十六条风险防范体系、第九十八条未设置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装置、第一百条水产养殖污染责任和第一百零一条船舶污染责任等条款是否合理、可行和适当,各抒己见。

 

    在风险防范体系方面,针对《草案》中提到的“加强对流域运输车辆、港口、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三级调研员陈阳建议,应增加对输油管道可能引起生态环境事件防范的条款。同时,建议将文中“加强应急管理”修改为“加强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

 

    在基层工作已经29年,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启程对嘉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密切关注。听证会上,他连续提出了20多条修改完善建议,细致入微。如第十九条,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的相关规定,他建议对第三方评估单位的规定,要避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第六十八条对危废污染防治的提法,他建议修改为危化污染防治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高先辉建议,将《草案》中提到的水产养殖污染责任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改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多头执法,提升行政监管效率。

 

    船舶污染责任方面也同样受到广泛关注。来自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的听证陈述人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出现船舶污染时,只对船舶经营者进行处罚的话,可能会因为责任认定困难影响执法。”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助理工程师梁刚建议,将船舶所有人纳入处罚对象。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艳梅注意到,在船舶污染责任中出现了海损事故的提法。“海损这一提法不合适,建议可改为发生船舶污染水域的事故。”

 

    广安市武胜县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舒建华针对两处内容,提出了涉及职能部门的修改意见。一处是第六十五条,关于禁止养殖区域的划定,他建议由更“专业”的农业部门划定。另外一处是第七十条,关于尾矿库责任的部分,他认为应该把自然资源部门的责任明确在其中。

 

嘉陵江流域立法

四川迈出了“三大步”

 

    “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立法保护,四川已经迈出了‘三大步’”。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军说,“第一步”由南充市最先迈出。

 

    2018821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建议以《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样本,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

 

    “开展嘉陵江流域立法,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转为具体行动。”冯军说,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被纳入省级立法,将更有利于形成保护合力、提高保护层级、增强保护力度。

 

    在此基础上,“第二步”政府立法随即启动,保护范围由南充扩大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州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同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草案》具体内容共9105条,包括规划与管理、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区域合作、法律责任等。明确规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系统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如今,立法保护正处在“第三步”——人大自主立法。其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是关键的一步。前期,《草案》已经在网上发布,并选取了重要条款作为听证主要内容。

 

    冯军说,“这些内容都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也是相关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立法上的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

 

    据了解,经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审议通过形成的条例草案,已经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区域协同合作

共建流域“朋友圈” 


    一江嘉陵水,不仅串联起四川多市,也串联了川陕甘渝多省。

 

    《草案》则串联起了嘉陵江流域的“上游担当”。针对跨界协调碎片化问题,《草案》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第八十三条至第九十五条分别对河湖长、通航、执法、应急、司法、信息等协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值得的关注的是,随着四川省委关于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要求,要开展川渝生态共建,推进环境共保,深化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开展川渝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

 

    20209月,为促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川渝两地联合考察了广安市武胜县清平镇国考断面,调研了南充市上中坝生态湿地公园和嘉陵区河西沙石堆码场,认真梳理出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需要协同解决的问题,探索从协同立法、协同监督、协同代表活动等多个方面,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

 

    同时,川陕甘渝等省市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也已经开启。

 

    今年420日,川陕甘渝四省市的宝鸡、汉中、陇南、广元、南充、绵阳、遂宁、巴中、达州、广安、重庆一中院共11家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召开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与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草案》从南充市扩展到全省,再由川渝区域上升为区域协同立法。”冯军表示,《草案》旨在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生态安全,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