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为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提供政策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发布日期:2021-08-17    点击:

江西为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提供政策保障

作者:杨碧玉 钟南清 发布时间:2021817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检察、公安、应急等与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林长制协作单位”……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这是江西省继2018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来,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构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绿色生态是江西省的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如何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并促进利用?

  “《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加强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工作。”江西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地要科学设立各级林长,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同时加强林长制相关部门协作,探索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加入林长制工作。

  根据江西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完善了林长制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林有人护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2018年,江西省按照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要求,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组建了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队伍,全面管护森林资源。

  《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森林资源的运行机制,按照设立合理、责任明确、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不断完善林长组织体系,科学设立各级林长;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同时还需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林长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新的工作机制。

  目前,全省共有省级林长9人、市级林长97人、县级林长1794人、乡级林长15847人、村级林长35899人。林长制实施3年来,江西省森林督查结果显示,全省森林违法的问题数、面积和蓄积量实现了三下降2020年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57起、过火面积822.1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09.21公顷,分别下降5%31.44%16.34%,首次实现元旦、春节、清明、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森林火灾零发生。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夯实林长制的五项重点工作,包括压实林长责任,推动各级林长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推进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逐步将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队伍打造成集森林资源管护员、应急事件处置员、政策法律宣传员、林业技术推广员、森林资源调查员等多员于一体的基层林业管护队伍;抓实护绿提质行动,严打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各级林长办自身建设;加大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力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

  “《方案》是在充分总结3年来江西省林长制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针对实际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并提升,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江西省林业局负责人认为,2018年江西省提出林长制工作要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目标(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方案》为林长制目标再明确、任务再细化、措施再强化提供了坚实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