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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可全程参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21-11-24    点击:

社会资本可全程参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记者:杨舒 发布时间:20211124

  日前,为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112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怎样参与: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

 

  王广华介绍,此次《意见》鲜明提出了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在具体参与方式上,《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以选择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方式,并通过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者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等获取投资回报。

 

  同时,《意见》提出了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修复、经营主体,确保公开透明。让每一个有能力、有意愿参与的市场主体都有公平参与并获得回报的机会。王广华说。

 

参与内容: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空间差异大,生态保护修复涉及面广,整体性、系统性要求高。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应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因此,《意见》不是从特定生态问题而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明确社会资本可以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并鼓励和支持全过程参与,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王广华表示,这些领域,覆盖了生产、生活、生态各类国土空间,充分体现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的关联性,引导社会资本用系统思维参与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同时,《意见》还强调,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获得相应的生态产品价值回报或者政府投资。

 

配套保障: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王广华指出,《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明确相关政策,充分释放了政策红利。

 

  在规划管控方面,将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允许碎片化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通过空间置换和优化布局进行整合,为修复区域内的用地布局优化提供了依据。

 

  在产权激励方面,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完成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可以优先在完成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并从相关产权关联权益中获得丰厚回报。

 

  在资源利用方面,明确依据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等资源,可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从交易中获得回报。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财税支持和金融扶持政策。

 

  “总之,要通过释放这些政策红利,为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挖掘生态修复潜力。王广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