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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22-01-12    点击:

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张聪 发布时间:20220112

 

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全心全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立法,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十四五”开局之年,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是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这一年,重点区域协同立法取得积极进展。自20213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继长江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的草案,2021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条河川一部法律,体现了流域立法的鲜明个性,协同立法则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如,云贵川三省决定+条例立法,开启了共保赤水河新局面。

 

这一年,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等行政法规制修订。国务院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生态环境部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213月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202111月,草案经司法部部务会审议原则通过。

 

这一年,还静于民,噪声污染防治法获通过。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炸街”、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日表决通过的湿地保护法,则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开启法治化新征程。

 

在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方面,我国启动生态环境标准“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全年审核发布100余项各类生态环境标准。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各地反映突出的水产养殖业污染问题,组织编制《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服务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发布11项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系列技术规范;支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发布纺织、涂料油墨、家具制造、汽车工业、工业锅炉等行业或领域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此外,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是生态环境系统推进依法治污的综合性文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科学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范执法,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在保持依法严格监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如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上,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正式对外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迈出历史性一步,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以崭新的面貌踏上新的征途。随后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则突出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旨在实现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这一核心目标。

 

一直贯穿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的执法大练兵,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一年来,各地将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执法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实际工作作为练兵主要内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本领。

 

实施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03月,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排污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严格监管又帮扶指导。20211月,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将正面清单制度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措施予以规定。20214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2021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为抓手,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

 

据统计,截至20213月底,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将8.45万家企业纳入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现场检查49.24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2591个,立案处罚1293件。各地严格规范自由裁量,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减免行政处罚1284次。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执法还将紧紧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落实各项攻坚任务。紧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抓到底、扭住不放。

 

司法保障,让制度规定不再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绝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依规保护生态环境,出实招、办实事、得实效,全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显著增强,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严惩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截至202111月,全国范围内人民法院共设立2149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近3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超70万件,其中有一批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如云南“绿孔雀”案、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案等,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上海“洋垃圾”走私案,强化环境污染司法惩治。吉林、黑龙江“黑土地盗采破坏”案,确保珍贵自然资源依法合理利用。

 

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5年多以来,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机制、开展损害赔偿的案例实践、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各地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的不足,努力破解企业造成污染、周边群众受害、最后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十三五”以来,截至202111月,全国各地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6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各地以案例实践为重要抓手,推动有效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如,备受关注的祁连山青海境内木里煤矿生态破坏案件,正在按照规定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专项行动中,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有关通知,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盯办,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还将联合专项行动与“昆仑2021”专项行动紧密衔接,一体推进、形成合力,并针对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的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在联合专项行动中,各地强化区域互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制定了12个涉危险废物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或联防联控机制。重庆、四川制定出台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山西太原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组成专案组,联合办理一起团伙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此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还积极配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严格依法追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责任,推动惩罚性赔偿责任等制度落到实处。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支持典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