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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道保护首次立法,浙江拓展共同富裕新通道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发布日期:2022-02-09    点击:

古道保护首次立法,浙江拓展共同富裕新通道

记者:张科 吴文娟 发布时间:20220209

  古道是重要的文化载体,也是遗存的历史符号。如今,古道的文化、社会、生态功能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城乡居民走进自然开展森林体验活动的主要场所。

 

  不久前,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这是全国首部古道立法。多年来,浙江省林业部门主动谋划推进古道生态修复保护,让古道成为林业工作的特色标识、城乡居民的时代记忆,在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赋能山区跨越式发展中拓展了新领域、展现了新作为。

 

  做好古道保护文章,留住绿色生态之美

 

  古道具有生态和文化的双重价值,既珍贵又脆弱,一经毁坏,不可再生。

 

  据初步调查统计,浙江现存古道1200多条,总长9000多公里,其中作为文物保护的古道有53条。古道沿线自然景观独特,生态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荟萃。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多数古道的保存状况堪忧。

 

  201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提出,实施森林古道示范项目20195月,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作出指示,要求将森林古道纳入浙江大花园建设中;2021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提出,开展森林古道保护行动202111月,《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经浙江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正式发布。

 

  浙江省林业部门在积极推进全省古道保护修复建设过程中,启动编制了《浙江省森林古道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认定办法》和《浙江省古道保护修复导则(试行)》,为开展古道分级保护、开发利用打下了基础。截至目前,浙江省共安排省级保护修复项目资金1亿多元,完成古道修复61条,总长度超过700公里。

 

  播下山区发展种子,结出乡村振兴之果

 

  古道幽幽今犹在,岁月匆匆越千年。

 

  千百年来,在浙江偏远山区,良好的山水不仅没有为村民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反而一度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障碍。

 

  近年来,随着古道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浙江积极推动各重点县把古道沿线的古村落、古树名木、高山湿地、古建筑等自然文化遗产串联起来,使古道重新焕发活力。如今,古道不仅成了现代人追过往、忆乡愁的时光通道,更是徒步爱好者寻幽探胜、访古问今的梦幻乐园。

 

古道经济给山村发展带来了机遇,古道正逐渐成为山区农民的生财之道、幸福之道、小康之道。通过古道建设,村民们建起了森林人家,卖起了特色山货,以崭新的面貌融入到乡村振兴的历史潮流。走古道、赏美景、住民宿、吃土菜、买山货也成为了城里人的新时尚。

 

开辟绿色经济通道,走出“两山”转化之路

 

  一条古道连接八方客,一条古道汇聚四方财。

 

  古道穿越了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串起森林人家、古村落、森林景点、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生活主体,将山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美丽环境转化为老百姓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是“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连通和转化的重要桥梁。

 

  当前,随着浙江古道焕发新活力,古道经济已经成为新时代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几年来,沿着古道上山的游客增加了20多倍,古道聚集的人气为当地村民带来了旺盛的财气、喜气和福气,并以此带动了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据统计,浙江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成为浙江林业第一大产业。

 

  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夯实法制保护之基

 

  森林古道留得住乡愁,圆了生态小康梦。

 

  为夯实古道的法制保护之基,《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出台并于202231日起施行,为森林古道建设提供了指引。

 

  《办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文化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古道的历史文化价值为目标,遵循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保护原则,突出原真性、连通性的保护要求,挖掘、整理与古道有关的文化资源,努力保持古道原有风貌,让古道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居民的时代记忆,让城乡居民通过走古道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办法》规定,对古道进行分级保护,对破坏古道及其附属设施和资源的行为设定罚则,对未按照古道保护要求履行职责以及保护不力导致古道保护等级被撤销的责任人员明确处分要求,促进古道保护全面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

 

  《办法》还规定,要发挥古道在诗路文化带建设中的纽带作用,挖掘整理与古道有关的文化资源,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鼓励低碳、文明、健康地利用古道,带动文化旅游、森林康养、体育运动等产业融合发展。

 

  作为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古道的地方性法规,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古道保护利用从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为全国古道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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