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记者:马运文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2日
不久前,浙江省湖州市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查处了一起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违法案件,这不仅给一些不法企业敲响了警钟,也对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当前一些基层环境执法机构还存在专业化能力不足、执法装备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尤其是面对涉嫌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违法犯罪案件存在“查不了”“查不到”的问题,亟待提升基层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有一定的隐蔽性。执法部门需要多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开展突击检查,直接抵达现场,发现并固定违法证据。同时,借助无人机遥感监控、可视化等科技手段,深入核查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涉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处重罚,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从快立案、从严处理,真正以强有力的手段,惩治“任性”的企业。
多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使他们能熟练掌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通过比对历史生产参数、停限产参数、行业参数、治理参数、排放数据和视频监控等,判明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排放情况,对疑似异常数据进行甄别,做到精准溯源、精确打击,必要时也可聘请行业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指导。
强化公安、环保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及时分析研判环境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遥感等现代技术,根据问题线索立即组织侦查,真下手、下狠手、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突出违法行为,让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违规企业无缝可钻。
依法严惩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经常性地开展环境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不断增强企业法人的生态环境意识。依法实行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双重处罚,把处罚与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利益挂钩,让违法者受到法律惩处、付出沉痛代价,形成不能造假、不敢造假的氛围,倒逼企业强化严格履行环保责任的常识。将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的第三方监测运维机构及时列入“黑名单”,坚决清理出在线监测运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