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创新智慧监管执法模式
湖北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记者:任峥 李飞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挥法治作用,使之成为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武器和行动指南,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压实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法治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保障作用,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调研。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开文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组织起草或单独起草了《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配合做好立法各项工作,推动法规规章顺利出台,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统一安排,对省本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长江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政处罚“3+1”领域的专项清理,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严格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结果。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未出现因执法不当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判违法的案例。
丰富普法形式
营造“尊学守用”氛围
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集中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19年-2021年连续举办三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全省累计百万余人(次)参与竞赛活动。
为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无纸化学法平台学习,年度参学率和参考率均达到100%,优秀率超过99%。
同时,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撰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学习读本》等5部省本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普法工具书。以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为主题,精心策划制作《重生》《又见青莲塘》《绿色法典护航长江大保护》《守好一江碧水惠及万物生灵》等一批法制宣传作品,积极参加全国及省普法办优秀普法作品评选,获得多个奖项。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荣获2021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优秀等次,这已是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连续3年获此殊荣。同时,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也荣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的“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创新监管模式
“保生态”“保生计”并举
为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湖北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对标先进省市,强力推进“四减”,对省级17个依申请行政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再压减120天,压减率达到74.4%。将除长江、汉江外的其他河流、湖泊新建排污口设置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市、州。
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大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管事项统一、监管数据共享、监管业务全覆盖、监管行为全公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行差异化监管,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将全省1485家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制定实施《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截至今年6月,全省适用案例达288起,让企业充分享受守法“红利”。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环境普法和守法引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创造企业公平发展环境。
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激励、开展失信惩戒,推进信用信息安全共享应用。健全信用激励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公正文明执法
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修订《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过制修订一系列生态环境法规和配套制度,依法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以来,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6607起,罚款金额约8.2亿元。适用《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共计120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5起。
按照党中央改革要求,湖北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省17个市(州)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及“三定”规定已印发实施,综合执法机构组建、挂牌、班子配备、人员划转、执法职责整合和体制调整基本到位,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核定各类编制3000余名,较改革前增加64.4%,实有人数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总人数的42%。
全省强化非现场智能监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用能监控、大气走航车、水气微站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2021年,全省通过非现场检查手段抽查企业19732家(次),服务企业35735次。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常态化联动“十项机制”(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合培训、联合行动、联合奖惩、信息共享、案情研判、联合督办、联合新闻发布、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衔接),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思想共鸣、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制度共建、队伍共训。组织开展“两打行动”(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0年、2021年连续两次被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