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纽扣法庭”护航生态环境 沱江流域穿上绿色司法“保护服”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日期:2022-10-13    点击:

“纽扣法庭”护航生态环境 沱江流域穿上绿色司法“保护服”

记者:秦勇 发布时间:20221013

  103日,富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在沱江天然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庭审结束后,庭审法官之一、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庭长刘波随即把这一审判结果通过微信推送给“邻居”泸州市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庭长黄泽仲、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法庭庭长方华,“为以后审理沱江天然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供借鉴和参考。”

  为何刘波要给黄泽仲、方华推送审理结果?原来,沱江经富顺县流入泸县,再经龙马潭区汇入长江。早在去年10月,富顺县法院就与泸县法院率先探索,依托赵化法庭和牛滩法庭建立“纽扣法庭”工作机制。

  “‘纽扣法庭’就是要将沱江流域星罗棋布的法庭像纽扣一样扣好,为沱江流域生态环境穿好绿色司法‘保护服’,共同保护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富顺县法院副院长李庆华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今年6月,在自贡法院、泸州法院的指导下,富顺县法院、泸县法院又与龙马潭区法院达成共识,三方联合成立“纽扣法庭”,将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打造生态修复基地、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定期轮流召开联席会议等,同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组织沱江两岸群众旁听庭审,引导群众将环境意识由“要我保护”转变为“我要保护”。

  据介绍,目前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已在全流域启动,沱江流域的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等7市法院正同向发力,充分发挥法庭作为最小司法单元格的作用,协同开展沱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尤其是边际纠纷诉源治理,扣好、扣紧流域间所有“纽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