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解读
作者:徐敏 路瑞 韦大明 侯晓姝 王东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参考指标》)。这意味着,今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有了一套较为清晰的参考指标,并将在日常使用中不断完善。
为什么要编制《参考指标》?
水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让越来越多的河湖呈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是美丽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生态环境部此次印发的《参考指标》,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要求,充分衔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构建了6项指标,从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的角度,引导各地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参考指标》明确了哪些内容?
《参考指标》回答了什么是美丽河湖、如何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河湖的阶段性目标、美丽河湖的参考指标等内容,为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供了指引。
一是明确了美丽河湖的内涵。美丽河湖是指符合“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愿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系统保护取得良好成效,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现人水和谐的河湖。美丽河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资源方面,具有稳定的补给水源(含再生水),水体流动性较好(或水文过程与当地自然条件契合度高),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稳定实现“有河有水”;水生态方面,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有代表性的土著物种得到重现,稳定实现“有鱼有草”;水环境方面,流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或水质稳定达到优良,公众的景观、休闲等亲水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稳定实现“人水和谐”。
二是明确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主体。坚持河湖统领,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衔接“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以国控、省控断面所在河湖为对象,以断面责任地市为主体,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三是明确了美丽河湖目标要求。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要求,充分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各阶段目标设定为: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具备条件的河湖基本建成美丽河湖,“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处处可见。
四是明确了美丽河湖6项参考指标及其要求。每个指标都有相应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其中:“有河有水”以“生态用水保障”指标表征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目标落实情况,引导地方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保持合理生态水位。“有鱼有草”包括水生态指标4个,生物多样性是良好水生态系统的重要表现,以水生植物土著物种数和覆盖度恢复情况、鱼类等水生动物土著物种数和种群数量恢复情况,以及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得到有效控制等引导地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湖库营养状态及水华情况”引导地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湖库治理;“自然岸线率”指标引导地方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河湖水生境。“人水和谐”以“地表水环境质量”反映河湖水质理化指标状况,切实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污染治理短板,加强河湖污染治理。
《参考指标》有哪些特点?
“十四五”是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的关键时期。《参考指标》充分考虑“十四五”时期的阶段性特征和现有工作基础,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科学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指标。这6项指标简单明了但又抓住了河湖美丽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引导性。6项指标的指标解释虽然是定性表述,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都明确了各项指标的目标要求。有利于促进各地找差距、识问题、解症结,引导各地转变以高耗水、高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代价的发展方式,系统开展河湖保护修复。
三是针对性。充分考虑各流域资源禀赋、生态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差异,避免全国“一刀切”。要聚焦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突出问题,兼顾各地特点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指标和目标要求,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是可行性。参考指标的确定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衔接已有的规范、标准等,采用较为成熟的监测评价标准或方法,按照“三水”选择具有普适性的指标,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在操作层面上实现可监测、可统计、可评估。
《参考指标》如何推广应用?
“十四五”时期,国家层面将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向深入。具体而言,即通过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参考指标》等顶层政策文件推进各级政府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同时通过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的基层创新为各地美丽河湖建设提供示范榜样。在后续工作中,一方面建议各地根据部门“三定”职责明确6项参考指标分工及责任,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责任;建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河湖清单,合理安排2035年前三个五年阶段的时序任务。另一方面,《参考指标》将服务于“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的年度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筛选工作,优秀案例应基本满足美丽河湖6项参考指标要求,各地要做好上报案例的初步筛选工作。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