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衡阳持续优化林长制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发布日期:2022-12-07    点击:

湖南衡阳持续优化林长制工作机制

作者:王楚植 发布时间:2022127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湖南省衡阳市持续完善、优化各项工作机制,从完善基础数据、基层队伍等方面不断夯实林长制工作基础,推动衡阳林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断厚植生态优势,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全市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和信息化整合得到强化,实现了动态监管。投入资金839万元,在全市重点林区布设林火视频监控前端19个、宣教卡口10个,开发森林防火二维码,建成了全市林火监测预警基础系统;大力推广林长制巡护系统,全市林长制巡护App推广使用率100%,平均上线率95%以上,稳居全省前列。

  林长制基层队伍已建立,形成了“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科技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划定网格2884个,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1.3万余名,配置护林员2904名、监管员291名、执法人员263名、科技员473名,做到“山有人护、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设置林长公示牌2387块,加强对重点林区的防控、管理和监督,在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卡口85个;投入资金709万元购买5辆消防车、58台水泵、220台油锯等防火装备物资,完成割灌除草2.36万亩,开设隔离带930余公里,全面清除林区可燃物,减少火险隐患。

  全市确立了林长巡林和护林员巡护的基本工作方式,截至10月底,市、县两级林长巡林3400余次,推动解决林草问题200余个。在今年异常艰难的森林防火工作中,依托林长制,有效发挥全市2904名护林员的“前哨”作用,巡护总时长9.2万小时、总距离123.8万公里。

  林长制工作基本制度已确立,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出台了林长令、林长会议、林长巡林等八项配套制度,下发了 “一长三员”操作实务、林长公示牌规范设置、市级林长巡林方案等指导意见;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了符合衡阳实际的林长制考核方案和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衡阳成立了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林长,另有副林长若干名,19个市直单位为成员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市林长办)设在市林业局,由分管副市长(副林长)兼市林长办主任;实行市林长负责全市、副林长一对一联系县(区)开展工作的责任体系;召开了2022年市林长会议,发布了4道林长令,切实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