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现代化
作者:张志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其中还提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已经开局起步,要解决新征程上的各种难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不断提高系统思维能力。
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坚守的世界观、方法论
(一)掌握客观世界需要系统思维。天地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具有一定的结构,由此形成系统。社会也是由各色系统组成。从基本粒子到宇宙,物质世界是一个空间尺度相差极大的多层次系统。思维能力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最直接体现。人要使自己聪明起来,最根本的办法是培养思维能力。系统思维是思考分析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思维,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准确把握事物发展规律。
(二)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系统观念是以复杂系统为研究对象,运用系统科学的原理、概念、模型和方法重新研究传统哲学问题,做出符合现代科学的新命题,是追求稳定与和谐的系统科学和系统哲学。系统观念强调,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体;要从事物的总体与全局、从要素的联系与结合上研究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找出规律、建立秩序,实现整个系统的优化;用开放的复杂系统的观点、用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方法研究经济社会问题。可见,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范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系统观念的世界观、方法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一系列新布局和新方略,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成功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过程中,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但我国发展环境仍然面临深刻复杂的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有错综复杂的矛盾,必须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全面协调推动各领域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系统思维是破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领域矛盾的重要方法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从党的十九大起,总体国家安全观就被纳入新时代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写入党章,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了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二)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核安全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我们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把系统观念贯穿于“双碳”工作全过程。我国在核电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并明确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要加强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和核等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核电要发展,安全为首要原则。为此,需要我们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三)破解核安全监督工作难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当前,地区监督站建设中普遍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矛盾问题,如监督体系建设水平与监督工作的需求矛盾、监督力量与当前事业发展需求的矛盾、监督员专业能力与监督质量提升的矛盾、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与现代化监管需求的矛盾、监管系统内外交流的机制与监管现代化建设需求的矛盾等。这些矛盾也是核安全监督领域的系统性问题,它们之间互相联系、制约,不是一蹴而就或打个“突击战”就能迅即解决的,更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握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某个问题的子系统存在与否、优劣与否可以影响整个问题系统,可以影响整个系统的架构。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思维,全面认识、动态把握、统筹推进、整体施策。
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一)突出战略性布局,构建规范完善的核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核安全监管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已基本建立起一整套覆盖审评、许可、监督、执法等各环节,包括核安全法律法规、导则、标准、程序等各层级内容,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应用,需要适应监管形势的变化,动态调整和完善核安全监管程序制度,着力构建“点面结合、协同发力、重点突出、三位一体”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如,核设施老化和退役、核技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发展,需要推进相关的第三层级监督检查程序修订;要完善监测应急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被监管单位的辐射监测主体责任;要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督促铀矿冶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要针对核安全设备产业链上各层级各类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国家要针对各类核安全设备,编制发布通用的核安全标准。
(二)强化前瞻性思考,打造专业权威的核安全监督队伍
核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提升运用核安全监管程序制度开展核安全监管的能力。人是第一要素,核安全监管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高层次专业化人才。要制定并落实好业务培训计划,利用电厂、科研院所等开展各种培训,引导和帮助监督人员提升专业能力;鼓励一线监督人员通过撰写专业论文、编写经验反馈案例、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及时进行经验反馈,总结经验教训,推进各业务领域的交流互动。要推动监管战线前移,在相关企业集中的区域设立监督办公室,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强化核安全监督单位或部门的协同,提高技术支持单位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组织体系的潜力。
(三)注重战略性布局,推进核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核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当前应加快推进统一的核安全监管数字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机关和各地区监督站、各技术后援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反馈。在核电厂监督检查中,可探索应用信息化平台,对异常运行事件开展独立调查与风险评价,为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在核技术利用和核安全设备监督过程中,可借助信息化平台综合监测项目的潜在风险、安全管理水平和以往监督检查情况等要素,对相关单位和项目进行风险分级,开展风险指引型监督。
(四)加强整体性推进,督促企业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
在监督过程中,要督促企业有效落实营运单位核安全主体责任,帮助营运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其内部监督水平。要健全防造假机制,创新核安全文化培育,持续对持证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宣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应坚持发现隐患与督促整改并重的监督工作思路,持续开展“回头看”,强化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要充分发挥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
(五)加强交流合作,以开放性思维不断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
随着我国核能核技术应用事业的蓬勃发展,行业内各单位各部门都积累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监管经验和优势,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内、系统内的经验反馈,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核安全治理体系。在国际交流方面,需要充分利用各类核安全国际合作平台,加强与各类国际机构和核能发达国家、新型反应堆相关国家监管部门的交流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监管技术、手段和方法,进一步提升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需要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系统观念谋规范,想问题,拿举措,抓落实,尽快补齐监管人员能力短板,提高核安全监督的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担当起民用核安全监管的职责使命,以高标准监管促进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分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