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分27条举措!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3日
10日上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介绍,《若干措施》共二十七条,每一条措施实打实,导向强、含金量高,聚焦市场需求,突出服务保障,聚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必将有力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强化环评保障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主要有3项措施,分别为聚焦重点项目强化环评服务、加强环评政策咨询服务、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提出,要聚焦今年省市县三级谋划的15000个重点项目,列出环评服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靠前一步、提前介入、主动帮扶;开设“线上咨询”和“线下专区”,拓宽帮扶渠道平台,第一时间为企业在环评方面答疑解惑、全程指导;督促全省所有产业园区编制年度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完善环评公众服务支撑等。
第二部分是强化降碳减污,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主要有5项措施,分别为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推动重点流域“保水质、增颜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动重点领域降碳增效。《若干措施》提出,要全方位推动大气污染物减排,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年力争建设10处以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不断增强环境容量;制定出台《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
第三部分是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主要有4项措施,分别为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要素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创新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优化VOCs排放治理。《若干措施》提出,要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指导各市统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要素保障;指导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积极创建环境绩效A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调剂,强化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支撑等。
第四部分是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拉动环保有效投资。主要有5项措施,分别为及时下达生态环境财政奖补资金、建立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健全完善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深入开展环保企业金融辅导、组织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对象评选。《若干措施》提出,要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建立全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早动手早谋划,全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及时更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清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并协助解决入库项目融资需求;持续组织对有融资需求的环保企业和EOD模式试点项目等开展精准金融辅导,着力有效提高融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对象评选,对受到激励的市、县(市、区),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安排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专项奖励等。
第五部分是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有5项措施,分别为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扎实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深化EOD模式试点。《若干措施》提出,要尽快开通运行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打造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快推进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打造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100家生态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全省10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取10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新批准建设或命名10家左右生态工业园区,遴选开展7家左右省级EOD模式试点;对相关试点示范和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财政奖补等。
第六部分是强化帮扶指导,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主要有5项措施,分别为加强典型示范和政策帮扶、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科技帮扶、全面实行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白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帮扶、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若干措施》提出,要遴选100个左右抓生态环境保护促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鲜明导向,引导各地和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开展“百园千企”生态环保科技帮扶活动,动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车间厂站,问需于企、解难助企,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大力推动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完善智慧监管执法系统,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