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检察+碳汇”让绿色发展之路越走越宽
作者 :王莹 陈浩 林顺萍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日
图① 全国首例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案庭审现场。
图②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组织工作人员到顺昌县人民检察院调研交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
春回大地,万木生芽;日照密林,树影斑驳。暖阳下,绿意盈盈的顺昌县被山水环抱,一幅“春色满园关不住”的画卷徐徐展开。
近年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零碳顺昌”发展战略,立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创造性地将生态检察与林业碳汇相结合,积极打造“检察+碳汇”办案机制,让顺昌绿色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
种下树苗 为生态环境“补衣添彩”
“你们看,今年楠木的个头又‘拔高’了不少……”近日,在顺昌县狮峰山脚下,林场工作人员指向一片翠绿青葱的楠木,对回访的顺昌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倪文峰说道。
三年前,在办理被告人吴某辉滥伐林木一案时,顺昌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与县法院共同引导被告人吴某辉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是全国首例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案件。
该案中,吴某辉经检察官和法官释法说理,自愿认购了4万元碳汇量。最终,顺昌县法院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购买碳汇等情节,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吴某辉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检察+碳汇”机制的运行原理是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自愿认购“一元碳汇”项目,即顺昌本地贫困村(户)所拥有的林木碳汇量,并将这一情节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纳入量刑建议,在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前两年,我们用生态账户的资金购买楠木苗,在洋口镇上凤村、狮峰山脚下套种60亩楠木,目前长势良好,达到了生态修复效果,还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顺昌县国有林场场长詹旋常说。
优化机制 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据统计,自2020年“检察+碳汇”机制建立以来,顺昌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共同引导25名犯罪嫌疑人购买31.9万余元碳汇量。该机制取得的实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2022年3月,顺昌检察院将“检察+碳汇”机制从刑事案件拓展运用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叶某全非法狩猎一案法院审理阶段,顺昌县检察院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叶某全达成调解协议,叶某全自愿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赔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鉴于叶某全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及公开道歉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我们在成功推行‘检察+碳汇’办案机制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新的尝试,在县林长办挂牌成立南平市首个检察工作联络室,积极探索构建‘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协作模式。”倪文峰介绍。
顺昌检察院与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对“绿色发展修复补偿资金”进行管理,将生态修复金的使用范围拓展到乡村振兴、清洁发展等各个领域,打造政府、企业、村集体及林农双赢多赢共赢的新局面。据统计,已有10340人次认购碳汇量7778吨,认购资金惠及12个乡镇769户贫困林农。
“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不仅提升了林农的收入,还间接地保护了生态环境,这种做法值得我们肯定和推广。”南平市人大代表许丽称赞道。
延伸服务 为检察工作“打造亮点”
作为顺昌检察的一张靓丽名片,“检察+碳汇”机制将检察监督之力融入闽北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局,吸引了不少兄弟检察机关前来学习交流。
“顺昌检察院的经验做法,我们要多借鉴学习,结合实际消化吸收并积极探索创新。”2月22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曹广林带队来到顺昌县检察院,调研交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相关经验做法,并对该院的工作表示肯定。
会上,顺昌检察院干警就办理生态刑事案件中,如何运用“检察+碳汇”工作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司法服务进行有效衔接,将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一元碳汇”相结合作了详细介绍。
“‘检察+碳汇’不仅是机制经验,更打响了顺昌检察的品牌价值,提升顺昌‘好生态’的影响力。”顺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培昌介绍。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推广“检察+碳汇”机制,顺昌县检察院通过建立菜单式生态普法模式,将该机制融入党建四联四促、乡村振兴等工作,选派24名干警为村居“法律指导员”,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公益种植、专题讲座等法治宣传活动。
“顺昌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碳汇’机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服务保障‘零碳顺昌’建设,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李培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