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发布四项联保共治创新实践成果
记者:丁波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8日
5月1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沪苏浙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水利(务)部门,联合召开示范区水利(务)领域联保共治创新实践成果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示范区《水利专项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和《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地跨苏浙沪两省一市,同属江南水乡地带。据介绍,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示范区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河三湖”(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水环境质量已提前达到或优于2025年目标。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网建设全面推进,协调协同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共保联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基本建成,共商共管的综合水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示范区“一网+四体系”全面建成,率先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洪涝无虞、水源无忧、生态宜居、诗画水乡”的幸福河湖目标全面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出,至2035年,规划构建与示范区目标定位相匹配的安全优质、均等高效、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供排水体系。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聚焦13项重点任务,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领域的制度创新举措,持续推进水利(务)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保障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明确了在示范区以联合巡河机制、联合管护机制、联合监测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治理机制为主体的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分类细化了示范区内各级联合河湖长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详细规范了各级联合河湖长的履职重点和履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