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先造林后补助”新模式 助力建设绿美广东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3-06-25    点击:

“先造林后补助”新模式  助力建设绿美广东

 

发布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625

 

    日前,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要在全省推广“先造林后补助”造林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以“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模式或“珍贵树种+”模式参与国土绿化,提升造林成效,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据悉,先造林后补助简称“先造后补”,是指政府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对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资金补助的造林管理模式。

    《管理办法》全文分为总则、条件要求、计划管理、验收管理、资金管理、附则等六章,共计三十条,凝练概括先造后补适用范围和造林主体类型,界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先造后补工作的条件要求、操作流程、造林模式、验收标准和补助发放事宜,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从整体上把握如何开展先造后补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管理办法》指出,造林主体包括具有林地经营权的农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单个造林主体申请的造林地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不足30亩的,需联合其他造林主体共同申请,推动规模经营。先造后补营造的林木未达到成熟林龄前不得安排采伐指标,同一造林地在一个轮伐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先造后补政策。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采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珍贵树种+用材树种等5种树种配置模式开展造林绿化。

    《管理办法》明确了先造后补的相关时间节点,即造林主体于每年的5月之前向造林地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递交先造后补申请书、林地权属证明、林地使用权证明或联合申请合同等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涉农资金申请的要求,将次年先造后补的造林和新造林抚育计划纳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之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之前,结合往年造林抚育资金安排情况、下一年度造林和抚育计划任务、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情况及同级预算编制安排等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先造后补造林项目实施面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的11月之前,将确定实施的先造后补造林项目,按照造林计划落地上图管理要求,上报计划造林图斑。造林主体按照先造后补协议约定内容,于次年的5月之前完成造林任务,于每年的8月之前完成新造林抚育任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9月之前根据造林主体申请组织现场验收,于10月之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先造后补资金发放方案,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照造林结果落地上图管理要求,上报完成造林图斑。

    “作为传统政府投入造林模式的补充,先造后补模式不需要招投标和作业设计,能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减少造林工程间接费用,有效拓宽造林渠道,灵活造林方式,有利于提升造林质量和提高林农积极性,增加林农收益”。省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模式将在今后与传统造林模式并行实施,是创新造林绿化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的具体表现。

2023年以来,广东坚持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截至6月上旬,全省已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91.72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28.39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