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昆明将在滇池等重点流域开展监测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23-07-11    点击:

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昆明将在滇池等重点流域开展监测

 

记者:陈克瑶   发布时间:2023711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的《昆明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示范项目,逐步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方案》要求,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省级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中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筛选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建立重点管控清单。

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面,《方案》明确,按照省级安排部署,昆明市将配合在滇池、阳宗海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配合省级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开展监测试点示范,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方案》要求,多部门参与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级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要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

此外,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通过招商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