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持续发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
记者:李俊伟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领导全区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水土流失面积由上世纪80年代的80.47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021年的57.7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68.2%下降到48.9%,对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印发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于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53.11%,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亩以上。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56.89%,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按照《实施方案》,内蒙古重点从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强化沙化地区治理保护等7项具体措施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从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协同监管等5项具体措施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从突出抓好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5项具体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从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完善水土保持工程管护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考核等6项具体措施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明确实行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水土保持部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水土保持投入,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多种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普及宣传,将水土保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并加大水土保持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水土保持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