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
推动重大生态环保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
记者:谢佳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
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推动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
根据《方案》,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乌鲁木齐片区134.6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30.8平方公里;含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2.41平方公里),喀什片区28.4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3.81平方公里;含喀什综合保税区3.56平方公里),霍尔果斯片区16.5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1.95平方公里;含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3.61平方公里)。
《方案》明确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等25个方面的具体举措。《方案》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和低碳发展。推动重大生态环保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自愿碳减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探索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与修复机制,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深入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支持建设绿色低碳生态园区。拓展“三线一单”应用场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生态、大气、固废等环境管理的支撑,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提升重点领域和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在大气环境容量偏低的区域,涉气重点行业落实好产能等量置换要求,着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