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
——《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办法》解读
记者:张唯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2日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办法》,明确宁夏将主动拓宽筹资渠道,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通过健全财税政策体系,有效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促进治污成本内部化,主动化解外部环境风险,切实支持增进良好的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财政支持,如何实现既要立足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当下治”,又能积极促进绿色发展“长久立”?11月6日,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处长王博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很多都是公益性质,宁夏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资金将以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为主。自治区与市县安排的生态环保投入,也将主要来源于中央对宁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王博介绍,自治区财政将逐项匹配财政资金与政策供给,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满足各项建设任务需求。
宁夏当前正处于大气污染治理巩固提升的关键阶段,银川、吴忠、固原和中卫已先后被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支持范围,获得48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将认真组织实施好清洁取暖项目,取得改善民生与生态环保双重政策效应。系列文件中涉及的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治理,将主要通过争取中央大气专项与自治区安排的补助资金推动解决。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宁夏则计划将农村畜禽粪污处理作为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稳定支持渠道,进一步优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全区土壤生态安全。
面对城镇污水与农村污水治理的双重任务,自治区财政将持续支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及开发区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财政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2亿元、中央水专项、自治区安排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等,确保城镇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将农村污水治理奖补比例提高至40%,今后5年安排不低于12亿元资金,新增400个村庄16万农户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
“今后5年,自治区财政厅对‘三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直接投入将达到71亿元。”王博说,在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上,自治区财政将建立稳定投入增长机制,持续推进贺兰山保护和修复,精心组织实施六盘山“山水工程”,用好20亿元中央补助,高水平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加快实施罗山国土绿化,提升林草综合植被盖度。
围绕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办法》提出统筹中央财政补助、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沙产业,强化政府职责,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另外,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中部干旱带灌草植绿,如期完成185万亩灌草生态修复,并通过落实中央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用好10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强化禁牧封育。
自治区财政还将强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入实施财政投入与主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挂钩财政奖惩政策,督促市、县(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实施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对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质量提升明显地区给予补偿。
绿色低碳发展也将获得财政支持。除完善绿色低碳发展财政补助机制,支持工业、交通、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外,《办法》也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对企业使用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按照贷款额度给予贴息支持,并加快EOD模式推广,更大程度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