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全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2025年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记者:陈克瑶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云南省保山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保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方面,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在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方面,初步建立保山市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配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推进新污染物监测试点示范;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方面,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在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方面,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方面,加强交流合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相关研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能力。
《方案》强调,要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助力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