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力引“金”助“绿”,吉林出台加快推行气候投融资20条举措
记者:霍晓 高嘉聪 张佳琪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5日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助力吉林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若干举措》包括六大方面,20条具体措施,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意愿和活力。《若干举措》提出,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碳市场建设,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气候投融资财税配套政策,扩大绿色债券规模,优化气候投融资服务,完善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气候投融资评价体系,加强气候投融资信息共享,拓宽气候投融资渠道和搭建气候投融资“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
《若干举措》明确,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为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包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碳捕集及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及其他碳汇等活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适应基础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活动。
针对气候投融资项目,《若干举措》丰富气候投融资项目储备,吸纳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成熟项目,推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培育具有显著气候和社会效益的优质项目,对于示范效应较好的气候投融资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相关项目。
《若干举措》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探索和创新多元化气候投融资产品,盘活企业碳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金融活水”。同时,积极挖掘和培育本省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项目,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经验和优秀实践,加快推动“美丽吉林”建设,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