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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23-12-02    点击: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日起施行


记者:吴玉玺         发布时间:2023122


1日,记者在我省举行的《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日起施行。

《条例》共762条。《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注重从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治理思路转变。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以工业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江河、湖泊、水库、湿地等保护与修复力度,恢复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系统恢复水生态功能。

《条例》深入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河湖长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激励问责制度,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承担者的职责和权限,为水污染防治提供坚实保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监管的职责体系,压紧排污者的环保责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政府联合协调和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多元参与、区域协作、相互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水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营、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等业务。

记者从发布会上还获悉,为巩固提升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今年,我省以松花江流域31条河流湖库为重点,组织开展排污口精细化排查整治和暗访暗查工作,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巡、红外探查等技术手段对2500余个排污口开展精准溯源、延伸整治,进行查缺补漏。

全省住建部门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120座、能力达到535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组织市县排查排水管网底数现状,全面掌握排水管网位置、年代、管径、材质、埋深等信息,建立省级排水一张图信息管理平台。建成排水管网1.7万公里,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攻坚行动,今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