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印发
全面探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记者:丁波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日前,沪苏浙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旨在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全面探索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合作共赢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助力美丽长三角建设。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 年,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具体指标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吨。
围绕实现目标,《方案》明确了5个主要任务9项具体措施。《方案》明确,三省一市要组建长三角总量协同控制工作专班,每半年举行一次调研会商研讨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合作事项,沟通重大问题。同时建立总量信息协同控制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三省一市减排目标、减排指标、重点减排工程、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等信息共享。
在深化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方面,《方案》主要部署两项具体措施:一是要深化信息共享和标识互认等区域合作,建立统一淘汰标准,加快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高污染车辆。推进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行业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和臭氧协作治理。二是通过强化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大气污染源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技术支撑,建立“区域联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协同管控”的大气总量质量联动、区域协同减排工作机制,保障区域重大活动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