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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个《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4-02-04    点击:

四川首个《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记者:吴显明          发布时间:202424


为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四川省广元市在朝天区率先开展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历经两年的探索和实践,近日,《广元市朝天区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朝天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成为四川省首个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共管机制,让农村集体和承包经营农户从中长期获取一定的资金补偿收益,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持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可持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方案》明确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以坚持依法自愿、示范引领、分类施策、市场主体为基本原则。从地役权制度类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期限、地役权内容、补偿标准、地役权登记等六方面对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设立方式、期限、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补偿标准和登记流程均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广泛宣传动员,讲究方法;严格依法推进,规范实施三个方面细化了保障措施,从而确保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依法有序、平稳高效、规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