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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出台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日期:2024-03-21    点击:

吉林延边出台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施办法


记者:潘瑜 邓峰        发布时间:2024321


近日,在吉林省延边州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延边州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经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共分为4个章节53条,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共同推进全州绿色发展。

《办法》明确,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统筹发展和环保,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追求放在第一位,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范围进行明确,并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本部门(单位)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依法编制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等职责。

《办法》重点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等机制,监督指导各行业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凡是各类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信访案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对整改或推进重点工作临期的(1个月),要立即下发提示函;对整改或推进重点工作存在超期风险的,要及时下发预警函;对整改或推进重点工作逾期的,要下发督办函;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要适时进行约谈。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孙东升介绍说,以上四步工作法将有效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这也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重点突出了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用了2/3的篇幅,进一步梳理了发改、教育、工信、生态环境等42个部门的工作职责,真正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内容全面,为各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