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
发布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科学谋划全区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指导自然保护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服务于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2024-2035年)》。
《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系统保护,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以“一线筑基、七区联动”的空间布局,打造“全国跨境保护”“国有林区绿色发展”等七个主题样板区,以点带面,组团式带动全域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
《规划》提出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内蒙古国土面积比例12.5%以上,建成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共享的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规划》系统梳理全区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挑战,充分与“三北”六期规划,“三大攻坚战”、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等相衔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薄弱环节,提出体系建设、保护修复、管理能力提升、民生共建共享等4方面16项任务,将所有工程按自然保护地、体系、盟市、分区、分类、分级、建设时序等落实“一张表”,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对照《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标准》,构建了科学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体系。建立了基于核心价值和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模型。通过分析自治区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自然遗迹与景观资源四个层面的空间分布,构建评价方法并提炼保护重要区域,服从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合理避让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空间,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级别、类型叠加,因地制宜提出现有自然保护地级别、类型转化方案,以及新扩建候选区的分类分级建设方案。高位对接自治区国土空间体系以及利益相关者实际诉求,进一步优化建设范围和时序,为自然保护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内蒙古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拥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丰富多样的自然形态,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目前,全区共设立自然保护地380处,整合优化后289处,总面积1437万公顷,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6种类型。《规划》印发实施,必将引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发展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