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
山西省全方位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记者:张丽媛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0日
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当前和今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6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集体林是提升碳汇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资源。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放在首位,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正确改革方向,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
我省集体林地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分布在115个县(市、区),涉及430万农户,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关系美丽山西生态底色,而且维系林区群众致富成色。《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2.60%,可比口径由23.57%提高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以上,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的奋斗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聚焦答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林改四问,《实施方案》围绕八项改革任务,细化了23项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围绕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细化了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改革举措;二是围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细化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改革举措;三是围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有效提升森林质量,细化了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改革举措;四是围绕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细化了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强化采伐监督管理改革举措;五是围绕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细化了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落实要素保障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改革举措;六是围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辟“绿富同兴”新路径,细化了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完善森林效益补偿制度改革举措;七是围绕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细化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健全林业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八是围绕强化林权信息共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细化了加快推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自留山使用制度改革举措。同时,提出试点探索、注重跟踪问效等五项推进举措,支持晋城市、晋中市、长治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乡宁、阳高、原平等27个县(市、区)探索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等9个机制,先行先试,总结符合山西改革实际的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实施方案》还对科学合理地利用集体林资源、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促进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转化为金山银山作出了相应部署,要求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带动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开展兴林富民行动,加快林草产业转型升级;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探索不砍树能致富的新路;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打通农民和银行之间融资渠道。并通过两个方面六个新举措开展森林经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加快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森林功能和综合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提升集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