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陈博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9日
近日,《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减少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以及与此相关的技术推广、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条例》共七章56条,从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明确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条例》明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能耗、减少建筑垃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
《条例》提出,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收集、余热利用、中水回用、热回收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条例》明确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