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
发布者:中国环境网 发布时间:2024年7月8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近日出台《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关系,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地质勘查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新要求下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依法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执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标准和要求。要根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不同场景采取针对性的绿色勘查方法和装备,在勘查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于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海域等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按规定征求林草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地质勘查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的审核审批和复垦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加强部门间审批协作联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审批进度,更好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勘查项目落地。
要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各地要严格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勘查工作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撤除各项设施,严格按照废弃物清理有关国家标准清理施工现场各种废物、垃圾等,严格按照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和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处理新建道路、施工产生的坑、沟等,严格按照森林、草原、湿地、防沙治沙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复绿、复植等。各地要将绿色勘查措施落实和项目场地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作为地质勘查项目验收重要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野外)验收不予通过。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勘查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监督,督促勘查项目承担单位落实绿色勘查主体责任,将绿色勘查各项要求和义务落实在地质勘查信息实地核查、勘查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中,以高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绿色勘查工作走深走实。
《通知》还对健全绿色勘查标准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绿色勘查技术装备水平等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