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极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
制作案件办理流程图,对办案人员开展有效指导
记者:关欣悦 张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从发现线索、案件启动、案件调查,到鉴定评估、磋商和责任履行……一整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流程图,在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首次展示。
9月27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南京“新鲜出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季虹璟介绍说:“《指南》吸收了南京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践中多年来积累的经验。”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地方性标准,该《指南》结合了本地工作实际和特点,对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制作不同领域现场调查表,统一办案流程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推进,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固废技术中心俞学如向记者介绍说。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为标准牵头单位,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建标准编制小组,制定《指南》内容。
“《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俞学如说,值得一提的是《指南》还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的大气和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制作了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大气环境、扬尘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等4份生态环境不同领域的现场调查表。通过这种菜单式的调查表,既可以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的模式,同时企业也能更深入地了解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俞学如表示,《指南》的发布不仅填补了市级地方标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的空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办案流程,还对办案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清洁生产+劳务代偿”,让制度更惠民
近年来,南京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工作,尝试以法治手段建立并完善符合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工作模式,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2024年出台的《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清洁生产替代修复实施细则》,让“清洁生产+劳务代偿”这一创新的组合方式被列为本年度江苏省法治惠民实事项目。
2020年至今,南京市先后发布了《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构建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完整体系,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
目前,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就线索筛查、案例启动与其他重点工作等情况,对各辖区与市本级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各辖区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义诊和环境宣传相结合,探索赔偿新解法
近日,在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兴智社区紫樾府小区,一场中医义诊活动正在火热开展……这是南京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的又一次尝试。
据了解,该企业主要从事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在今年3月,因其膏药煎制工段部分废气未按环评要求有效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异味引发周边群众投诉,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加强企业与周边居民的相互理解,经过多次磋商研究,我们决定让企业积极发挥优势,以开展义诊和环境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栖霞生态环境局法规科黄明表示:“这种劳务代偿的方式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让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中来,身体力行为修复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栖霞生态环境局对内“一案双查”,畅通了环境执法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对外与其他部门协作联动,探索出多样化的损害赔偿形式、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方式。“企业正从‘不愿赔’变为‘主动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产生了‘看得见’的影响力。”黄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