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这十年
——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体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近期,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学习《纲要》,深刻领悟“十个坚持”,用蕴含其中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通过深化改革构建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通过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以自身的前进轨迹和真实可靠的数据,见证和记录了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为深刻感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充分展示其实践成果提供了丰富素材。
深化改革
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进行统筹谋划和大力推进,2015—2017年,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念。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融合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方针,建成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
1.建成世界领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一是国家建成1734个城市点位覆盖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倒逼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各地建成超过1.2万个区县及乡镇点位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支撑地方评价与考核排名,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实现空气质量精准化管理。三是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实现150个城市细颗粒物组分监测、154个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263个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支撑追因溯源精细化管控。四是建成16个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61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和78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有效支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五是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综合立体监测网,地面监测、移动走航、地基遥感、卫星遥感等各类数据充分融合,全面反映空气质量和环境问题,高效支撑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建立并发展世界领先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全国重点区域已基本实现未来1月延伸趋势预测、未来7—10天精细化预报,潜在污染过程小时超标风险预报能力,有力支撑了区域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和科学应对。七是开展涵盖碳排放源监测、碳汇监测、环境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的碳监测评估试点,不断探索监测在“双碳”战略中的标尺作用,为碳交易、碳市场、国家和城市碳排放量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建成覆盖各大流域和海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一是国家建成分布于全国1835条重要河流和210座重要湖库上3641个断面的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其中包括18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二是各地建成包含5118个省级监测断面的地方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国家联网协同运行,多级数据关联分析助力各地水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三是建成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网,设置的705个监测点位涵盖全国七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以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因地施策支撑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建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的336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精准评价和风险评估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是建成全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117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覆盖了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187个近海海域监测点位基本覆盖了渤黄东南4个海区除近岸外我国主张管辖海域,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六是天地一体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有机协同,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监测新格局,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新需求。
3.建成国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国家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2427个,其中土壤环境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基本覆盖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粮食主产区,实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背景水平、变化趋势客观评价。广东、海南、重庆、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控点位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不同污染源类型、不同土壤利用类型、不同管控目的土壤环境实施更加精细监测,拓展形成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进行重点监控。组织开展地下水试点监测和“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开展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
4.辐射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不断加强
建立以陆域辐射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控监测站点1501个,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核设施周边等各要素,重点关注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核设施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变化趋势。建成涵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点位约8万个,县级城市点位约3万个,有效支撑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
(二)拓展生态质量监测
1.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生态监测,遥感数据采用2—8米国产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每年地面核查点位近1万个,每年完成一版全国生态类型监测数据;国家和地方对近3000个典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重点关注农村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和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生态质量指数(EQI),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方面对区域(地方)生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地方更加系统地加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2.扩展生态系统地面监测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对全国各类生态系统的协同监测。国家在16个省份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质量、物种多样性监测,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63个,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组织开展以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蝴蝶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观测,建立了749个监测样区,设置样线和样点11887条,大部分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
(三)推进污染源监测
1.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
国家建立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35万家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全国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分析、评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
建立并落实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制度,结合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将污染源监管重心下移到区县。2021年,对3.4万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按照执法与监测协同联动的模式,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处罚提供支撑。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
3.推进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付诸实施。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优化,覆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个源项。其中,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约16.5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1.7万家,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统计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调查数据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为国家和地方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完善制度
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好”与“坏”“变好”与“变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支持管理决策的基础,因此,监测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全方位健全管理与技术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一)畅通监测体制机制
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
按照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的要求,以“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统一监测,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权威高效、独立公正。形成以实时数据为基础、例行报告为主干、评价排名为核心、预测预报为亮点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应用体系,基本说清污染来源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力支撑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七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二)建立国家网运维制度
始终把国家网运维管理作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坚持依法运维、科学运维、诚信运维,建立了“八四三”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八”是指依法运维八大措施,包括压实责任、筑牢底线、阳光招标、“两承诺一扣款”、集中统管、独立检查、考核约谈、警示通报;“四”是指科学运维四项举措,包括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强化量值溯源、规范持证上岗、加强智慧感知监测体系建设;“三”是指诚信运维三种手段,包括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相关活动信息公开、严惩造假。在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的有力保障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得以保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认为“生态环境监测真实性得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也在提升,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
(三)提升监测标准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标准化水平。《意见》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监测类标准259项,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构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沉积物、海洋、生态、辐射、废气、废水、监测仪器等各要素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污染源排放监管、国际履约等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五个统一”。
(四)全过程监测质量控制
从技术上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9个生态环境要素,覆盖采样运输、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全过程和自动在线监测、便携快速监测、遥感监测等多个环节和手段的监测技术路线与体系。
建立量值溯源技术体系。建成覆盖各级环境监测网络的臭氧等重点项目量值溯源技术体系。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支持下,陆续建成臭氧、气体流量、细颗粒物质量浓度、噪声等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量值源头”,逐级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工作,确保国家网监测数据量值准确可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积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
夯实质量控制基础能力。按照国家—区域/流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已建设、研发、取得6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装置、35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及54项仪器检测资质。以省级监测机构为依托,建设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
完善监测行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从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等方面对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其具备出具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融入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中,在资质认定评审及监督检查中予以监督和确认。据此,全国8000余家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在各自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质量管理要求贯穿监测活动全过程、各环节。
(五)“保真”“打假”两手发力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国家监测站点和承担国家网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通过网络检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能力考核验证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特别是,针对环境空气、地表水“采测分离”、地表水自动监测等事关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例行和随机检查,实现国控站全覆盖,以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促进运维/采样规范性与数据质量提升。
大力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支撑管理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打击,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和12365举报热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理,倒逼社会化监测机构提升管理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无人监管的乱象得到扭转。
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进行联网检查,倒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归真。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强化法治约束,对不当干预严厉处罚。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案件,视情节轻重程度依纪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处罚,产生了强烈警示教育效应。此外,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纳入离任审计、纪检监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监督范围,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支撑
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发展成效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政策规划、考核排名、执法处罚、成效评估、信息发布等实际工作当中。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已经全面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成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奠基石、顶梁柱”,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切实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3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74个重点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21年,细颗粒物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56%;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细颗粒物浓度改善幅度分别达到64.2%、56.7%和55.3%。京津冀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显著的区域,区域颗粒物组分中有机物、硫酸盐等浓度改善最为明显,近五年改善幅度分别达到51.0%、41.7%,充分反映散煤燃烧、工业排放管控成效突出。
空气质量“蓝天”数显著增加,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2015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新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以年均1—2个百分点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12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5%;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细颗粒物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实现有细颗粒物监测以来的最低浓度水平;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臭氧和细颗粒物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展现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的成效;二氧化硫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首次进入“个位数”时代。美国彭博社公开报道,中国在7年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与美国在30年间减少的空气污染相当,印证了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1年,全国江河湖库总体水质良好,其中: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4.9%,较2013年上升了20.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较2013年下降了9.0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均呈现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3.5毫克/升、0.2毫克/升和2.6毫克/升,较2013年分别下降20.1%、76.5%和35.0%。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71.7%上升到2021年的87.0%,重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从60.7%上升到72.9%,富营养状态湖库从37.8%减少到27.3%。水环境质量均呈现明显好转。
2021年,全国近岸海域总体水质良好,优良水质(一、二类)海域面积比例为81.3%,较2013年上升了10.0个百分点;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河北、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水质为优,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超过90%,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
(三)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
我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约25%陆地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美国航天局卫星数据,2000—2017年,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中央财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转移支付资金近6200亿元,覆盖陆域国土面积50.4%,促进了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基础。2021年全国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
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90%,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2021年,实际监测的1900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Ⅰ—Ⅳ类水质点位占79.4%,Ⅴ类占20.6%。水土共治,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面向未来
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支撑引领与服务作用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依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监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锚定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各项任务,全方位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提升国家、区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系统推进碳监测评估,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纳入常规监测业务体系;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开展生态质量指数监测评价;深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与水污染溯源能力;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土风险协同监测;强化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平战”结合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感知技术、物联网、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建设高效感知、高速传输和大数据综合分析的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先锋队,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担当作为,让监测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