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者:袁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曾提出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著名论断,强调人类社会产生于自然,与自然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一部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史。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是无情的。如果人类无度破坏自然环境,必然会打破生态系统的平衡,遭到自然界的“报复”。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朴素生态观,同样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所面临的生态问题的重要启示。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精辟概括。《周易》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给予“生生”和“共生”极高的价值期许。庄子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本源并遵循共同的法则,因而能够构成相互联系的系统整体。张载“天人合一”的概念以及“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思想,强调包括人在内的天地万物的内在统一性。“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吕氏春秋》强调要遵循“天时”来进行生产生活,体现顺应规律、适度节用的发展思想。中国古代思想家“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理思想,将天地人统一起来、将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顺时”“以时”“不违时”,顺应和保护自然,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厚的思想滋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开启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生态兴则文明兴。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相比,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比,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如何达成“人类与自然的和解”,如何历史地、实践地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再次摆在了我们面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明,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安排部署,科学回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我们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以和谐促进共生、以共生消解对立,不断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展望未来,我们要继续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必将为人类现代化进程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袁秀,系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