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作者:邹长新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生态问题,开展就地保护、加强保护地建设是应对此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与自然景观,中国已经建立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个,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但是,仍有部分重要生态区域未纳入有效保护范围,就地保护实践模式亟待创新。在此背景下,中国创新提出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提供了新模式。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理念于2011年首次提出,并于2015年纳入《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法》。2017年,中国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技术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目前已经初步完成划定工作。与国际上现有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比,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构成更加完善,保护内容更加全面,空间格局更加完整,管理更具刚性。就生物多样性保护而言,生态保护红线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的选择基于科学数据和方法。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以科学评估为基础,选择恰当的技术框架与模型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等)、生物多样性(包括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极小种群分布区等)、生态系统脆弱性(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进行定量评估及空间制图。通过科学评估,明确了红线划定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和人类福祉。这种对整体收益进行评估的方法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和未来期许,有助于鼓励更多的受益社区和组织进一步参与到生态保护进程之中。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了关键物种和栖息地的全面覆盖。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面积较大、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保护网络仍存在空缺,部分重要生态系统类型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在划定过程中,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对红线空间格局进行顶层设计,整合就地保护、科学评估、空缺分析、调查监测等多方面资料,尽可能准确识别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并将其纳入保护范畴,从而有效提升保护成效。
第三,生态保护红线不再局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关键区域的保护,而是实施重要生态系统、重要景观、重要区域的整体保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模式方法。与此同时,生态保护红线着眼于整体景观进行空间布局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强调对重要生态廊道的保护,提升生态保护网络连通性,尽可能避免生态孤岛出现。
第四,生态保护红线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保障,能够最大程度避免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干扰。红线区域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对生态功能和保护对象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保护巡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估、考核评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式,加强对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确保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从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来看,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于青藏高原、天山山脉、内蒙古高原、大小兴安岭、秦岭、南岭,以及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海岸带等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区域,涵盖森林、草原、荒漠、湿地、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覆盖了全国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关键区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下一步,中国将在生态保护红线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风险防控、监督考核、生态补偿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模式与管理制度。
综上,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高度的战略契合性、目标协同性和空间一致性,有利于提升生态系统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国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经验,可以成为国际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保护规划管理的有益借鉴。未来,中国愿意通过国际会谈、学术论坛、交流互访等多种方式,将生态保护红线经验向国际社会分享,共同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