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 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作者:李英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统筹水资源与水域岸线空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让长江支撑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饮水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长江委切实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每年组织对流域内221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达标建设评估,2021年长江流域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状况总体为优良。指导流域各省份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目前流域内地级市均已具备双水源。开展丹江口水库“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质安全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长期稳定在Ⅱ类及以上,向北方调水逾500亿立方米,工程受益人口超8500万人。目前,长江委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配合水利部制定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及管理制度。
加强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迫切需要加强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生态农业、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坡耕地分布集中、水土流失严重、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域,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近村、近路、近水原则,通过坡改梯改造、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措施,对不同坡度的坡耕地进行改造。因地制宜打造清洁小流域,以城镇、村庄周边、重点水源区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采取因地制宜、统筹配置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维护水生态安全。根据2020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告,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33.70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18.81%。
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编制完成国内第一部流域性岸线专项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通航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合理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指导有关省份编制了110余个河湖岸线的保护与利用规划,保证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长度占比50%以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完善相关制度,明晰审查权限,精简规范审查流程。督促责任片区有关省份清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3万个,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先后推动了4批共23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汉江、嘉陵江、湘江等18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已批复,基本实现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全覆盖,确定了长江流域2030年用水总量指标为1972.19亿立方米的上限。全面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2020年完成了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整改完成近8万个问题,大量长期遗留的复杂问题得到解决。加快推进长江流域取水口在线监测,2021年11月底实现长江委管规模以上取水在线监测全覆盖。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六大重点行动”取得新成效,流域内506个县区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率先建成节水机关,各级节水型单位建设不断深入推进;有关省份全部建成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其中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周期更新发布实施2000余项省级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和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作为水利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依据。
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围绕深化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和推进生态环境警示片小水电环境问题落实整改,督导检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其中2021年共对260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暗访,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43例,向县级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并在后期跟踪督促地方落实整改。研究制定小水电生态电价补偿政策,争取将小水电生态电价政策纳入“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对达到生态修复治理标准的小水电,给予上网优惠电价或者资金奖励,推动小水电向生态绿色可持续运营转型升级。
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长江流域水生生境类型多样,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是我国珍稀水生生物的天然宝库。确定了85条重点跨省河湖131个断面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指导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了153条重点河湖300个断面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覆盖了长江流域干支流和重点湖泊;编制印发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并将生态水量纳入河流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定出台《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各断面生态流量实时达标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截至目前,流域内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在保障生态流量的同时,切实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科学精心开展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工程防洪抗旱、供水、生态、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强化生态调度,连续多年开展促进三峡库区产粘沉性卵鱼类、三峡坝下产漂流性卵鱼类繁殖以及遏制汉江中下游水华的生态调度试验。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十六字”治水思路,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作者系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