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
作者:白素霞 发表时间:2023年8月19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指出符合规定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有利于减碳增汇的领域,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这为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提供了支撑,也为林业碳汇纳入全国碳市场提供了重大机遇。
目前看,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林业碳汇需求不足。林业碳汇购买需求主要来自减排企业或单位的公益责任或社会责任,而多数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愿还比较低,以自愿支付方式购买林业碳汇的市场相对有限。二是交易成本偏高。我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标准尚不统一,导致核证减排量和效益有所差异,森林经营者在选择核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主要针对人工林,演算方法较复杂,专业性要求高,导致供给产品相对单一,一些林业、湿地、草地碳汇难以通过碳市场进行交易。另外,从项目筹备开发到备案,林业碳汇项目经历时间都在一年以上,流程较繁琐,导致项目开发成本高。三是产权结构复杂影响林业碳汇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当前,林业碳汇权属结构复杂,涉及林地和林木所有者、土地租赁者、营造林资金投入者和相关管护者,我国尚未从立法层面确立森林碳汇产权,产权是否明晰将影响后续森林碳汇交易。林业碳汇交易主要由地方林业管理部门和林业生产单位自主开发、实施与管理碳汇项目,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与监管机制,难以保证项目质量和真实性。
为加快林业碳汇纳入全国碳市场,需在三方面努力。
一是有效激发林业碳汇市场需求。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控排企业和单位优先购买并使用合格的林业碳汇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减排履约,尽快让林业碳汇通过碳交易获得市场化补偿。要调整控排企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初始碳配额发放数量,逐步建立有偿获得初始配额发放方式,增加其对林业碳汇的需求。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碳汇交易新模式,激发社会各界对林业碳汇的有效需求。
二是简化林业碳汇CCER开发备案程序。完善自愿减排项目统计、监测、核查和监管制度及交易管理办法,简化林业碳汇项目备案和签发程序,降低项目开发成本,促进碳汇项目开发积极性。要丰富碳汇项目方法学。创新林业碳汇项目尤其是天然林次生林碳汇项目相关的方法学,开发多种形式的碳中和项目,实施补偿机制多元化。完善碳计量模型参数,改进计量监测技术,构建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碳计量系统。
三是逐步完善森林碳汇产权制度。要明晰林业碳汇产权,借鉴相关国家碳汇产权经验,建立森林碳汇法律制度,规范碳汇产权转移程序,以法律协调碳汇产权主体间的关系,切实保障供给主体产权权益。要加快建立统一碳汇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全国林业碳汇数据库,提升对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汇交易、碳汇效益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支撑能力。